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学分奖励的办法》的通知(教02)
发布时间:2015-05-28 10:24:35 被阅览数:12402 来源:工艺美术系 作者:
内容摘要: 湄职院教 [2015]2号 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学分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特制定《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学分奖励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月15...

湄职院教 [2015]2号

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学分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特制定《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学分奖励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15日

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学分奖励的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学院决定对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以参照《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师生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奖励的有关规定》(湄职院教20124号)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师生参加各级文学、数学、英语、艺术类技能竞赛奖励的有关规定》(湄职院教20125号)文件给获奖的学生发放相应的奖金的同时,也对获奖的学生给予学分上的奖励;同时对获得技能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发表论文等的学生也进行学分奖励。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办法制定如下:

一、学分奖励范围

本规定的奖励范围是指:学生参加院级(含院级)以上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系统、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竞赛(不含各类表彰)及学生获得技能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发表论文等,包含两大类,一类为专业技能竞赛;一类为文体活动类技能竞赛。其中专业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高职高专英语口语竞赛、高职专业技能大赛及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邀请赛等;另一类文体活动类技能竞赛为文学、数学、英语、艺术类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大学生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舞蹈音乐艺术、书法比赛及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体类技能邀请赛等

二、奖励级别认定

  1.学生参加上述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级别认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2.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优秀奖、鼓励奖或其他奖项的视同省级三等奖给予奖励;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优秀奖、鼓励奖或其他奖项的视同市级三等奖给予奖励;参加市级比赛获得优秀奖、鼓励奖或其他奖项的,视同院级三等奖给予奖励。

3.对只做名次评定,不做等级评定的赛项,按照以下方法认定获奖等级。比赛只对前六名进行奖励的赛项,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比赛只对前八名进行奖励的赛项,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为三等奖;比赛只对前十名进行奖励的赛项,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八、九、十名为三等奖;比赛只对前十二名进行奖励的赛项,第一、二、三名为一等奖,第四、五、六、七、八名为二等奖,其他为三等奖。

三、学分奖励申请及奖励标准

1.获得学分奖励的学生,根据取得证书的获奖等级,对照(表1)查询奖励学分,填写奖励学分及课程替代申请表(附件),交由系部审核后报送学院教务处审批,方可生效。

2.奖励学分与参赛项目等级对照表如下:

表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各类别技能竞赛对应学分奖励参照表

竞赛级别

院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专业技能类竞赛

0

0

0

2

0

1

2

4

1

4

6

10

4

10

12

16

文体活动类竞赛

0

0

0

2

0

1

3

3

1

3

4

6

3

6

8

12

四、奖励学分替代课程学分的原则

1.专业技能类赛项的奖励学分可以替代除专业核心课程外的专业课程的必修或选修的学分。

2.文体活动类赛项的奖励学分可以替代基础课程的必修或选修的学分。

3.同一系列参赛项目不得累计奖励学分。

4.其它项目奖励学分的办法具体见表2

表2:学生技能证书等奖励办法

证书类别

奖励学分

可替换课程

英语4

3

公共课或选修课

英语6

5

公共课或选修课

技能鉴定证书(中级)(第二本)

3

专业课或选修课

技能鉴定证书(高级)

5

专业课或选修课

轿车驾照

3

选修课

校内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000字以上)

1

选修课 

校外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1-3

选修课

本奖励办法自20153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附件: 湄职院各类别竞赛获奖学生奖励学分及替换课程申请表

附件:

  湄职院各类别竞赛获奖学生奖励学分及替换课程申请表

系部:

 

申请时间: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何时何地参加什么竞赛获得什么成绩

 

依据学院文件可以申请多少奖励学分

 

申请替换的课程及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分数

 

 

 

 

 

 

 

 

 

指导教师意见

 

系部意见

 

教务处意见

 

填表说明:
        1、课程分数由指导老师根据参赛学生的考勤、技能掌握等情况在75分到95分之间确定课程考核分数。
        2、学分申请时要一并附上学生的获奖证书或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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