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道经营,曝光!​罚款!
发布时间:2022-05-20 15:24:53 被阅览数:7978 来源:莆田新闻
内容摘要: 擅自占道经营,曝光!​罚款!...

擅自占道经营

违法!违法!违法!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

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规定的

责令改正,处以100-1000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擅自占道经营

不仅曝光,还要罚款

(占道经营)

不管哪个行业

擅自侵占公共空间

都难逃追责

违法地点:荔城区·拱辰街道西洪北街6号小龙虾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违法地点:荔城区·镇海街道镇和路与八二一北街交叉路口唯中文具食品商行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违法地点: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安福夜市小吃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元

违法地点: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新塘街麻辣烫摊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违法地点:涵江区·卓坡路胖子水果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00元

违法地点:涵江区·湖园路99-48猪肉摊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违法地点:秀屿区·笏石农贸市场金亮活鲜海产品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违法地点:秀屿区·荔港大道188号·雅迪笏石华建总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违法地点:秀屿区·笏石农贸市场旁“宝贝衣橱”童装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以路为市”不可取

文明无小事,小节见文明

请广大市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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